顯示具有 林沛理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林沛理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林沛理: 從《不可兒戲》到「不可古肅」

信報 2010年3月27日
原文

王爾德「好玩」、「貪玩」和「爛玩」的玩家本色,盡見於他對「借來的思 想」(borrowed ideas)與「公認的智慧」(received wisdom)的顛覆,甚至嘲諷。「惟陳言之務去」,是中國散文大家韓愈的座右銘,亦正是王爾德的英文最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王爾德的文章 從語法到內容,都深受英文傳統的格言、警句與諺語的影響。身為文體家(stylist),王爾德當然知道格言、警句與諺語用在寫作裏,可以潤滑節奏、調劑 句法和變化風格。的確,一篇硬着心腸、完全把成語和習慣語趕盡殺絕的文章,必然累贅冗長、囉唆繁瑣。
可是,倘若我們寫文章,只能靠別人來思 想和拾古人的牙慧,那麼即使贏得博學強記的虛名,也始終稱不上是個夠格的作家。
王爾德犀利,因為他早已悟出如何因勢利導、借題發揮,以其作 者個性之四両,撥傳統智慧之千斤。讀王爾德的最大發現,是活用英文傳統的智慧與語法,等於向財雄勢大的銀行借本錢,加些發揮個性的巧力,自然能夠賺取豐厚 的利潤。其道理一如活用典故,自能化古為金,推陳出新。
四両撥千斤當然是絕技,幸而這是一種學得來的絕技。王爾德的撒手鐧是「戲謔」,英文 叫做「parody」。
比方說,愛情與婚姻是個早已被說穿、說透和說爛的題目;就連「對什麼事情都有自己看法」的約翰遜博士(Dr. Johnson)都承認,關於愛情與婚姻,可以說的早已說過(Everything that can be said about love and marriage has already been said)。
可是好一個王爾德,不用「趁前人未說我先說」,卻能將「前人之說」變成 「我之說」。英文有句成語,說婚姻的本質是「兩人甜蜜,三人添亂」(Two is company, three is none)。王爾德把它拿來,手起刀落,改寫成「三人成伴,兩人不算」(Three is company, two is none)。他又將「佳偶天成」和「天作之合」(A match made in heaven)的意義完全顛倒過來,變成「離婚乃天作之分」(Divorces are made in heaven);又說夫妻公然調情是「乾淨內衣當眾洗」(Wash one's clean linen in public)。
王爾德的 傳世喜劇雖名為《不可兒戲》(The Importance of Being Earnest),但若從英文寫作的角度去欣賞,得到的最大啟示,卻是剛剛相反的「不可古肅」(The importance of being playful)。「好玩」的句子、語法和意思,在這個劇本中俯拾皆是。關於勸婚的一段話:「You should get married. A misanthrope I can understand—a womanthrope, never!」。王爾德故意把「misogynist」(憎恨女性者)說成是字典裏沒有的「womanthrope」,卻妙在與前文的 「misanthrope」互相呼應,妙到毫顛。
余光中的翻譯,沒有將之直譯成:「一個厭世者我還可以理解,一個厭女者,絕無可能!」而能 匠心獨運地把英文的名詞變通為中文的短句:「一個人恨人類而要獨善其身,我可以了解——一個人恨女人而要獨抱其身,就莫名其妙!」
將 「misanthrope」譯成「獨善其身」沒有什麼了不起,但「獨抱其身」卻是將「抱單身主義」的意思融入「獨善其身」的語法,與王爾德將 「womanthrope」的意思融入「misanthrope」的語法,有異曲同工之妙。余光中不愧為中文寫作的魔術師,王爾德有這個譯者,亦可堪告 慰。
《不可兒戲》裏另有一處,談及愛情(love)與知情(knowledge)的關係。劇中的巴夫人問追求他女兒的少年傑克:「我一向認 為,有意結婚的男人,一是應該無所不知,一是應該一無所知。你是哪一種人?前一句的原文是:「...should know either everything or nothing」,後一句則是「I know nothing」。三言兩語,就把愛情的自欺本質(self-deceptive nature)說得淋漓盡致,這就是第一流的腦袋與第一流的英文;可以媲美美國小說大師亨利占士(Henry James)在《鴿子的翅膀》(The Wings of the Dove)裏面的一句類似的說話。女主角責罵她那個要做情場騙子但又不夠狠心的男朋友,說那個愛上他的富家女需要的,不是真相,而是愛情——「she doesn't want the truth, she wants you」。
本文作者為Muse Magazine主編

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林沛理: 英文中的一個「我」

信報 2010年3月20日
原文

寫精彩英文的一大難題,是怎樣在循規蹈矩、奉公守法之餘表現自我和彰顯個性。循規蹈矩和奉公 守法是必須的,因為任何語言皆有其使用者必須遵從的規模式(prescriptive)法則、邏輯、結構特徵和構成方式,這是語言要成為一種有效的達意和 溝通工具的先決條件。不然的話,語言不但無法學習,更無法使用。這當然並不意味這些原則和規範是寫在石頭上的鐵律(iron law),從地老到天荒都一成不變。生活和習慣對文法特別是「慣用法」(usage)的演化當然有影響,但這是一個緩慢、漸進,由量變造成質變的過程。倘 若每一次我們犯上文法錯誤,就推說生活和習慣已經把這個錯誤矯正過來,那語言作為溝通工具的功能將會消失淨盡,因為每一個人所犯的錯誤都有細微的差異 (nuances)。在一個「一人一文法」的世界,語言只會淪為一種自說自話的眾聲喧嘩。
可是,若果你寫英文,只力求文法正確(grammatically correct),那麼你最多只能做個稱職,甚至優秀的審稿編輯(copy-editor),而不會是個作家(writer)。作家之所以是作家,不是因 為他寫的文章全無錯誤(error-free),而是因為他有其獨特的聲音和鮮明的個性。英文的千變萬化,使運用自如的人也難免犯錯,不管這些錯誤是屬於 文法上(grammatical)、語體上(stylistic)還是修辭上(rhetorical)。寫了一句不合文法的英文,就像不小心摔了一跤一 樣,拍拍衣服上的灰塵繼續上路就是了;這本身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作家與審稿編輯最大的分別在於:前者懂得如何在客觀(impersonal)、屬於每 一個人(communal)的文法中留下個人的印記(stamp),甚至簽名(signature);而後者只會做文法的保安和執法者(grammar police)。
將屬於每一個人的變成屬於你一個人(Making the Communal Personal),是所有英文玩家的絕技。王爾德生於偽君子當道、性壓抑厲害的英國維多利亞時代。身為同性戀者,他飽受社會的歧視和中傷,並在最終的大 審判中輸掉所有。他用來保護自己和對付敵人的最犀利武器,就是他的一支筆,以及一個他為自己創造的身份(self-created identity)——他稱之為他的「個性」(personality)。
王爾德是英語寫作世界其中一個「終極作家」(ultimate writer),正因為不管他寫的是什麼,當中都有一個活生生、永遠在張牙舞爪和大呼小叫(alive, kicking and screaming)的王爾德在那裏。沒有人比他更自我中心,但也沒有人比他更能夠在自己的驕傲中看透人的劣根性。他寫生前最後一篇文章《在深深 處》(De Profundis)時,經歷過入獄和痛失至愛的大悲,心力交瘁但對人性的批判卻更鋒利深刻。他說:大多數人都是另一類人。他們的想法是人云亦云,活法是 有樣學樣,他們的熱情也要註明出處。(Most people are other people. Their thoughts are someone else's opinions, their lives a mimicry, their passions a quotation.)
很多人以為,在英文寫作中要表達自我,最方便和有效的方法就是用第一人稱(first person)的方式寫作。結果通篇都是「I think」、「I believe」、「I guess」和「I suppose」。其實濫用「I」,不僅無助表現個性,反而給人吞吞吐吐、缺乏自信之感覺。王爾德說,多於一人相信的就自然不再是真理(A truth ceases to be a true when more than one person believes in it)。說來斬釘截鐵、不辯自明,不着痕迹地化詭辯為雄辯。如果前面加上「I think」、「I believe」、「I guess」或者「I suppose」,馬上就會露出馬腳。不要說要說服別人,就連自己也似乎說服不了。

林沛理: 將寫作變成戲劇

信報 2010年3月6日
原文

如果英文寫作也像美式足球、西洋拳或者NBA一樣,有一座向其最偉大players致意的名人堂或者名人紀念館(Hall of Fame),英國作家王爾德(Oscar Wilde)必然會在裏面佔有一個無可取代的位置。
在英語寫作的殿堂,王爾德的「玩家地位」穩如泰山又高不可攀,因為他玩的不只是文法,更不只是遣詞造句和寫作技巧;而是整個社會的價值系統與思維方 式。他一生從沒設館授徒,也沒有留下關於寫作技巧的長篇大論;但他所有的傳世之作,一字一句都在呼籲學習寫作的人要「Be A Contrarian」——做個與一般大眾想法相反的所謂「反向操作者」。
我手上有一本二十年前出版的《牛津散文精選》(The Oxford Book of Essays)有一篇題為〈貨真價實的批評家〉(The True Critic)的文章,其實是王爾德以對談(dialogue)形式寫成的〈批評家之藝術家身份〉(The Critic as Artist)的節錄。全文只有三頁紙、一千五百字左右,敢說比坊間任何一本教英文寫作的工具書都要可讀易明,但就是沒有人把它用來教英文寫作,暴殄天 物,莫過於此。也許我們的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局的官員認為,三頁紙的文章只有三頁紙的深度,而一千五百字的論述也只可能有一千五百字的說服力。王爾德泉下有 知,大概會說:「By giving us the opinions of the uneducated, it keeps us in touch with the ignorance of the community」(倡鄉愚之見,通大眾之昧。)王爾德這句話矛頭指向的是當代的報業,但用來批評今日特區政府的英文教育政策,同樣一針見血。
〈貨真價實的批評家〉值得細讀,因為它示範了作者的「戲劇感」(sense of drama)可以怎樣令枯燥、平平無奇的寫作變得活生生而充滿戲劇性。套句英文老師的說法,〈貨真價實的批評家〉教導我們的是如何將寫作變成戲劇—— How To Dramatize Your Writing。
何謂戲劇?戲劇就是衝突的製造與消解。王爾德一文所要言明的,不過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批評家所應具備之條件與素質。可是沒有人比王爾德更清楚,寫文 章,特別是寫評論的人,可以犯的頭等大罪就是人云亦云、拾人牙慧(saying the obvious)。於是他把一篇剖析評論本質的論文,寫成一齣揭露傳統智慧(conventional wisdom)不堪一擊的戲劇。公允持平、冷靜理智和堅持己見,早已被世人公認為評論人的必要條件,王爾德卻把它們逐一擊破。
在王爾德的心目中,批評家無法持平,因為我們只能對無關痛癢的事情才能做到不偏不倚。跟着他說了一句「好玩」到令人笑破肚皮的話:「如果你對所有流 派的藝術都一視同仁、同樣喜愛,你應該去做拍賣商,而不是去寫評論。」(It is only an auctioneer who can equally and impartially admire all schools of Art.)。他的結論是公允持平不但並非貨真價實的批評家的必備條件之一,更不是評論寫作的前提。(Fairness is not one of the qualities of the true critic. It is not even a condition of criticism.)
至於對批評家應有的誠意——通常指批評家的堅持己見——王爾德有這樣的裁決:輕度堅持己見是以身犯險,拚了命堅持己見絕對足以致命。(A little sincerity is a dangerous thing, and a great deal of it is absolutely fatal.)王爾德的玩家本色,在此再次顯露無遺。

林沛理: 寫英文就是玩英文

信報 2010年2月6日
原文


香港人之中,包括莘莘學子與在職人士,不少苦學英文寫作多年而幾乎一無所成;有大成者更屬絕 無僅有,究竟哪裏出了問題?依我看來,問題正正出在那個「苦」字。英文是一種「好玩」(playful)的語言,必須抱着好玩的心情寫作,才可以寫出一流 的英文。
寫英文而不懂得玩英文,就等於手上拿着一個籃球,卻硬要把它當作足球去踢。這是教授和學習英文寫作一個重要卻常常被忽略的邏輯起點,弄不懂這最基本 的認知就永遠只能夠在追求文法正確(grammatically correct)的世界中翻筋斗和撿牛毛。執筆之時,左顧右盼、誠惶誠恐,又怎能寫出像暮鼓晨鐘般啟人智慧、像微風雨露般潤人心脾的優秀英文?
這當然跟英文的語言特性(language properties)與英文原使用者(native users)的民族性格大有關係。英文這套語言之所以令人愛不釋手、目不轉睛,在於它既強調邏輯和事實——無時無刻都要分清楚時態(tenses)和究竟 是眾數還是單數、主動抑或被動,又重視個性——「I」(我)也許是英文中最重要的一個單字既可以承載深刻的思想和闡釋複雜的意義,又提供足夠的空間讓你 去含沙射影、口是心非和強詞奪理。
簡言之,英文本身就是外向、貪玩的語言,它有一個內置的「好玩機掣」(built-in playfulness)。你啟動了這個機掣,你的英文寫作就會立時變得滿庭春色,遍地皆是各出奇態以爭妍的艷花異卉。
英文的兩大原使用者——英國人與美國人——又是特別「好玩」的民族,前者貪玩,後者「爛玩」。這種民族性格表現在他們的寫作上,給予他們的文章以至 包括雜誌、演辭、廣告及劇本等一切「文字產品」一種尖利的活力和潑辣的生命力。久而久之,這種夠膽和懂得跟英文開玩笑的「playfulness」,成為 了真正熟悉英文的使用者寫作的最大特色。香港人的英文寫作即使在文法上正確,也往往給人一種不夠「符合語言習慣和具備語言特點」(idiomatic)的 感覺;正因他們寫的文章太枯燥,少了好玩的滋潤,而好玩正是英文寫作的本色。
不懂得玩英文,就寫不出好英文,這是英文寫作的潛規則。從這個角度看,香港學生的英文寫作只學曉緊張而不識得怒放,總是酸腐有餘而濕潤不足,也就不 足為奇了。在香港,教授英文寫作的,大多是謹小慎微、斤斤計較的文法家(grammarian),而非能夠從寫作中得到樂趣的作家(writer),更不 是懂得怎樣跟英文嬉戲,並且樂此不疲、樂不可支的英文玩家(姑且稱之為English Player)。於是,課堂裏的英文(classroom Englsih)容不下「嬉戲」和「好玩」,William Strunk 那本實用但儒腐的文體指南《風格的要素》(Elements of Style)被奉為英語寫作的聖經。老師和家長對持遊戲態度寫作之本質及其作用沒有了解,就加以口誅筆伐;以為「玩英文」之風一行,英文寫作必失其嚴肅而 英文的文法必為隨意所顛覆。這是大錯特錯。
遊戲需要規則,絕對的自由是創作的大忌。英文文法之於英文玩家,一如畫布之於畢加索,或者電影劇本之於希治閣,女人假髮之於詹瑞文,乃他們表達的形 式、創造的手段、想像的跳板,以及最重要的,嬉戲的玩具。沒有這些形式、手段、跳板和玩具,遊戲的好玩和痛快、玩家的幽默和機智,以至藝術的美與張力、和 諧和深刻將無法體現。
因此之故,沒有一個真正懂得玩英文、寫英文的人會詛咒英文的文法,因為他知道,無氈無扇,神仙難變;沒有規則,也就沒有遊戲。史上最偉大的逃脫大師 (escape artist)胡迪尼(Harry Houdini)最需要的,就是那件令普通人動彈不得的緊身衣。古往今來的英文玩家,就有這種把英文玩得死去活來而又出神入化的能耐,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