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林沛理: 寫英文就是玩英文

信報 2010年2月6日
原文


香港人之中,包括莘莘學子與在職人士,不少苦學英文寫作多年而幾乎一無所成;有大成者更屬絕 無僅有,究竟哪裏出了問題?依我看來,問題正正出在那個「苦」字。英文是一種「好玩」(playful)的語言,必須抱着好玩的心情寫作,才可以寫出一流 的英文。
寫英文而不懂得玩英文,就等於手上拿着一個籃球,卻硬要把它當作足球去踢。這是教授和學習英文寫作一個重要卻常常被忽略的邏輯起點,弄不懂這最基本 的認知就永遠只能夠在追求文法正確(grammatically correct)的世界中翻筋斗和撿牛毛。執筆之時,左顧右盼、誠惶誠恐,又怎能寫出像暮鼓晨鐘般啟人智慧、像微風雨露般潤人心脾的優秀英文?
這當然跟英文的語言特性(language properties)與英文原使用者(native users)的民族性格大有關係。英文這套語言之所以令人愛不釋手、目不轉睛,在於它既強調邏輯和事實——無時無刻都要分清楚時態(tenses)和究竟 是眾數還是單數、主動抑或被動,又重視個性——「I」(我)也許是英文中最重要的一個單字既可以承載深刻的思想和闡釋複雜的意義,又提供足夠的空間讓你 去含沙射影、口是心非和強詞奪理。
簡言之,英文本身就是外向、貪玩的語言,它有一個內置的「好玩機掣」(built-in playfulness)。你啟動了這個機掣,你的英文寫作就會立時變得滿庭春色,遍地皆是各出奇態以爭妍的艷花異卉。
英文的兩大原使用者——英國人與美國人——又是特別「好玩」的民族,前者貪玩,後者「爛玩」。這種民族性格表現在他們的寫作上,給予他們的文章以至 包括雜誌、演辭、廣告及劇本等一切「文字產品」一種尖利的活力和潑辣的生命力。久而久之,這種夠膽和懂得跟英文開玩笑的「playfulness」,成為 了真正熟悉英文的使用者寫作的最大特色。香港人的英文寫作即使在文法上正確,也往往給人一種不夠「符合語言習慣和具備語言特點」(idiomatic)的 感覺;正因他們寫的文章太枯燥,少了好玩的滋潤,而好玩正是英文寫作的本色。
不懂得玩英文,就寫不出好英文,這是英文寫作的潛規則。從這個角度看,香港學生的英文寫作只學曉緊張而不識得怒放,總是酸腐有餘而濕潤不足,也就不 足為奇了。在香港,教授英文寫作的,大多是謹小慎微、斤斤計較的文法家(grammarian),而非能夠從寫作中得到樂趣的作家(writer),更不 是懂得怎樣跟英文嬉戲,並且樂此不疲、樂不可支的英文玩家(姑且稱之為English Player)。於是,課堂裏的英文(classroom Englsih)容不下「嬉戲」和「好玩」,William Strunk 那本實用但儒腐的文體指南《風格的要素》(Elements of Style)被奉為英語寫作的聖經。老師和家長對持遊戲態度寫作之本質及其作用沒有了解,就加以口誅筆伐;以為「玩英文」之風一行,英文寫作必失其嚴肅而 英文的文法必為隨意所顛覆。這是大錯特錯。
遊戲需要規則,絕對的自由是創作的大忌。英文文法之於英文玩家,一如畫布之於畢加索,或者電影劇本之於希治閣,女人假髮之於詹瑞文,乃他們表達的形 式、創造的手段、想像的跳板,以及最重要的,嬉戲的玩具。沒有這些形式、手段、跳板和玩具,遊戲的好玩和痛快、玩家的幽默和機智,以至藝術的美與張力、和 諧和深刻將無法體現。
因此之故,沒有一個真正懂得玩英文、寫英文的人會詛咒英文的文法,因為他知道,無氈無扇,神仙難變;沒有規則,也就沒有遊戲。史上最偉大的逃脫大師 (escape artist)胡迪尼(Harry Houdini)最需要的,就是那件令普通人動彈不得的緊身衣。古往今來的英文玩家,就有這種把英文玩得死去活來而又出神入化的能耐,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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