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 星期三

林天悟: 傳媒欺凌

信報 2010年3月29日
原文

雖說傳媒經常受到各種打壓,記者採訪也不時受到辱罵或暴力對待,有時為了挑戰強權或追尋真 相,甚至會被殺害。但是,傳媒絕對不是弱者!一支筆、一部攝錄機、一份報紙、一段新聞報道,就是兵不血刃的武器,能悄悄地置人於死地。既然有校園欺凌和網 絡欺凌,被媒體迫入窮巷的,大概可以叫做「傳媒欺凌」了。

成名的代價
無可否認地,人性的確有「幸災樂禍」特 質,熱愛「旁觀他人之痛苦」。過去兩星期,大眾透過記者的鏡頭,看到陳志雲被廉署拘捕與復出,形容詞極度貶低奚落,而他的樣子愈殘,愈易成為封面彩照。而 立法會議員張宇人的「二十元最低工資論」,透過媒體不斷放大,最終令他「眾叛親離」,慘被黨友、飲食業團體和校友離棄,劃下一道又一道斷絕關係的界線,最 終迫令張宇人要在記者面前,流汗着、含着淚躬身道歉。
然後是《蘋果日報》獨家取得藝人鄭中基和蔡卓妍(阿Sa)的結婚證書副本,爆出兩人已 婚的驚人真相,這則娛樂新聞是上周六的全城熱話。事隔半天,兩名主角被迫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曾結婚,同時宣布離婚消息。蔡卓妍在記招上回應婚姻被踢爆 時,滿臉愁容稱:「原來藝人是不可以有私隱的。」
無論是上市公司要員兼節目主持人、立法會議員抑或當紅藝人,全都屬於公眾人物,自然會成為 傳媒追訪對象。傳媒選取新聞內容時,採用的篇幅、相片、形容詞,就可決定被報道者的公眾形象。
真誠的另一種說法是偽善;保護私隱其實是以單 身假象去呃粉絲賺錢;最低工資為香港提升競爭力,亦可被說成是扼殺勞工的尊嚴……,一切演繹權都掌握在傳媒手中,然後讓市民追隨。在鏡頭前,再大的人物都 能被縮小或放大,名氣愈大,就愈要有心理準備隨時被輿論摔落地獄,那就是成名的代價。
記得約十年前,某份暢銷大報的娛樂版記者,拍到一位半 紅不黑的女藝人進入酒店賣淫的過程。當時娛樂版主管如獲至寶,喜孜孜向老總報告,表示會大肆「如實報道」,詎料老總卻破口大罵,大意是:「人家只是搵食, 我們沒有必要做到咁絕。做娛樂版都要有道德,那個只不過是半紅不黑的姐仔,又不是賺好多錢的天后,做傳媒不等於可以斷人米路!」
傳媒掌握的 權力是危險的力量,足以斷人米路與前途,甚至操控生死大權,若能適當地運用,就能為市民謀福祉,把社會的黑暗面揭破,甚至推倒最邪惡的政府。但是,一旦過 分地濫用,就會變成另類壓迫。
假如陳志雲是小公司的小職員,張宇人是街坊福利會會長,鄭中基和蔡卓妍是第九線藝人夫婦,傳媒就只能以「對 等」的力量去對待,用力過猛就是以大壓小的欺凌行為。
對待政要及藝人等公眾人物,傳媒有義務監察,但對於小市民,傳媒的權力更加顯得高高在 上,要極小心去運用。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相信是某報館的突發記者採訪實況,當時記者到達一個公共屋邨,一名中年女保安主管要求記者離開,雙方曾有爭執 口角。

記者的侮辱
片段中,只見保安員的情緒由鎮定逐漸變得激動,先用手遮擋鏡頭,後來用簿拍打攝錄機,繼而不 斷揮舞外套阻止記者採訪。而記者的語氣亦極不友善,先後辱罵對方「仲惡過狗」、「你在鬥牛嗎?傻婆」、「阿姐你是否在大陸做公安」。事件完結後,保安員在 鏡頭前向記者道歉,表示:「對不起,我不該拍你的相機,但我都是職責所在……」
影片上載到YouTube後,兩個多星期下來累積了超過八萬 次點擊,又出現不同版本。多名行家在Facebook裏轉載,不少有同樣經驗的記者大叫痛快,留言的都在嘲諷那位保安阿姐,指她醜態畢現,極之失禮。
對 於行家的反應,身為傳媒的一份子實在感到羞愧汗顏。當最低工資問題鬧哄哄之際,行家們有沒有想過,記者的時薪和保安員的時薪相差多少呢?大家的學識、薪 金、職責、社會發聲的力量都有天淵之別,雖然片段中的保安員有很多不合理的阻撓,亦不清楚傳媒在公眾地方採訪的權利,但那不算是什麼大罪,記者就算堅持不 走,相信對方亦不會作出暴力驅趕。
從影片所見,保安員雖有意氣之言,但不具挑釁性,但記者的說話卻屬於粗鄙、具有侮辱及攻擊性,較諸保安員 更難聽和粗俗,完全有失身份。
另一方面,記者若不滿採訪被阻,大可以事後向屋邨管理處投訴,節情嚴重者更可作當新聞處理。但既然雙方最終和 解,為何仍要把片段放上網呢?要知道,鏡頭前把保安員的失態言行曝光,但記者卻能安然地躲在背後,已是活生生的欺壓行為。把工作期間所得的材料用作非報道 用途是否有違操守,可再作討論,但肯定不是合理做法。

當權力在手
那位保安員知不知那段影片的存在呢?若她知道 那麼多人看過,會怎樣想呢?作為傳媒,理應明白到網絡的力量無遠弗屆,一但啟動了便無法控制,絕不應作為個人泄憤工具。
事實上,當一般市民 捲入新聞時,傳媒處理事主資料會特別小心,以保障其私隱,會隱去部份個人資料,亦會在相片適當地方打格。過去曾有涉及犯風化案的疑犯,被報章刊登相片後作 出自殘行為,這種慘劇雖然不能全歸咎於傳媒,但行家亦應明白到,一段文字或一張相,或許已是殺人兇器。傳媒要在公眾知情權和新聞自由之間,作出平衡取捨, 保安員阻止記者採訪,報道價值大概是零,若行家只看到鏡頭前影像,對鏡頭後的欺凌成分視而不見,那就是對該保安員的另一重傷害,而下一個受害者,可能是任 何一位市民。
台灣著名作家龍應台於二○○三年卸任台北市文化局長後撰寫《當權力在手》一書,回顧三年當官生涯,談及在位時封筆停寫,從未與 任何批評她的人進行筆戰或辯護,「不是因為行程太忙,而是對權力另有思索」。
龍應台在文中表示:「我是一個有筆的人。筆,是一種權力,它可 以針砭時事,裁判是非,它可以混淆誘引,定奪毀譽。」她明白為官者,權力與平民不對等,「權力愈大,責任愈大,所可能辜負的人愈多。權力大,而又不知謙卑 的必要,一不留心,就是一個『以萬物為芻狗』的結局。」願有權在手者,無論是媒體抑或任何人士,共勉之。

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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